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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張南) 今年冬季,長春市將嚴格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從即日起,如果市民發現有人違規,可以打“12345”舉報。
    按照《長春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有關要求,除農曆臘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以外,市區範圍內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不得借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非法定理由在禁止燃放期間擅自燃放煙花爆竹。
    據悉,近期長春市區違規燃放有增多現象,少數單位和個人借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時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噪聲、環境和空氣污染,已經有市民撥打“12345”進行投訴。12月21日,長春市公安局根據市民舉報,對同光路與新疆街交會處的一家飯店開業慶典違規燃放鞭炮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目前,長春市正在開展“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綠色環保低碳歡度春節”宣傳活動,在“禁燃”期間,如果市民發現市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可撥打“12345”舉報,由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依法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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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一煙花爆竹商店被查封
    本報訊(記者 李威) 12月26日,長春市新城大街附近一家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商店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消防部門臨時查封。
    長春公安消防支隊凈月大隊在消防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家商店,不到30平方米的房間經營著煙花爆竹,僅一牆之隔,店主正在生火取暖,並儲有大量木材。
    該房間沒有任何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長春公安消防支隊凈月大隊的檢查人員立即依法對這家商店進行了臨時查封,對店主進行了處罰。針對店主消防意識淡薄,檢查人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責令其立即整改相關隱患。
    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未經公安、安監等部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對於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併進行罰款處罰,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同時也歡迎市民積極舉報煙花爆竹的非法運輸、儲存和銷售活動。
  (原標題:小年到正月十五以外市區不得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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