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涉及百度和360的兩起不正當競爭案進行公開宣判,雙方在各自作為被告的案件中各被判賠償50萬元。與此同時,法院通報了近年來所審理的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情況及特點。目前“涉網”不正當競爭案多發,已占不正當競爭案總量的三成。
  昨天上午9點30分,宣判正式開始。兩起案件分別是百度訴奇虎360安全衛士殺毒軟件干擾用戶安裝、使用百度公司開發的hao123網站導航桌面版軟件案,以及奇虎訴百度發佈“360瀏覽器泄露用戶賬戶和密碼”不實文章,損害競爭對手商譽案。
  在百度為原告的起訴案中,法院判決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而在360作為原告的起訴案中,法院同樣判決百度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在其網站(“““.h“°123.“°“)首頁和《法制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析案從受害者變施害者頻發
  據統計,市一中院2010年至2013年所審結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共計110件,其中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占全部案件數的30%。法院認為,這說明互聯網領域已經成為不正當競爭糾紛的多發領域。
  知識產權審判一庭庭長崔學鋒表示,審理過程中發現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糾紛存在四大突出問題:第一,重覆侵權比較嚴重。部分早已被法院判決認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仍在持續出現。第二,從受害者轉變為施害者的情況頻發。第三,互相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增多。這種“以牙還牙”的狀況,加劇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混亂程度。第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型表現形式不斷涌現。
  崔學鋒表示,針對部分互聯網企業提出賠償額過低的問題,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適當加大了賠償力度,以法定的上限為準確定賠償數。  (原標題:百度和360互告各被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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