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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方認為數罪並罰不適用緩刑,案件昨日在廣州中院二審
  新快報訊 記者郭海燕 通訊員龔德家報道 曾擔任海珠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副主任的許某,在警方查處以男子楊某林為首的廣州特大酒托詐騙團夥之時,為犯罪團夥通風報信並收受賄賂2.5萬元。
  此案昨日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該案一審法院——海珠區法院認定許某曾通風報信幫忙酒托案要犯逃避追捕外並受賄2.5萬元,構成了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鑒於其自首等情節免予刑事處罰。此判決引起檢方抗訴。
  幫疑犯逃避抓捕收2.5萬元
  2012年5月,警方陸續收到“拉圖‘161’紅酒匯”的消費糾紛,該酒吧涉嫌存在詐騙、強迫交易等欺行霸市違法犯罪行為。經偵查,一個以男子楊某林為首的酒托詐騙團夥浮出水面。同年8月,警方一舉拿下該團夥,因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近200萬元,該案被稱為廣州近年最大的酒托案。詐騙團夥主要成員楊某林、梁某雄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團夥其他成員最低判刑為拘役4個月。
  此案在查處過程中,時任海珠區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副主任許某被疑與團夥勾結。同年11月,許某被刑事拘留,而後取保候審。
  據查 ,2012年8月該案由海珠區公安分局偵辦期間,許某利用職務便利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嫌疑人梁某雄、楊某林逃避抓捕,並收受了兩人賄賂款2.5萬元。案發後,許某向檢察機關自首並退回贓款3萬元。此後,許某還撥打電話勸說梁某雄等人歸案,接受處理。
  一審免刑責檢方提起抗訴
  鑒於此,海珠區法院一審認定許某犯下了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其有退贓、自首還勸說疑犯歸案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法院一審對其作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
  判後,公訴機關海珠區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不當,遂向廣州中院提起抗訴。該抗訴申請獲得廣州市檢察院支持。昨日,該案在廣州中院開庭。
  案情簡單庭審不到半小時
  廣州市檢察院的檢察員認為,按照最高法關於職務犯罪審理的相關規定,被告人數罪並罰的,一般不適用緩刑或免於刑事處罰,許某的犯罪情節也不屬於“顯著輕微”的情形,基於該案的社會危害性,建議法院糾正一審判刑結果。
  許某在歸案後不久即獲取保候審後免予處罰。因此,昨日其穿著便服出席庭審,早早坐在被告人的席位上等待法官和檢察官。庭審期間,許某表示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再度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懺悔,庭審進度很快,前後不到半個小時。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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